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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新政
内容要点
申办部门的条件要求
新政策的修订重点
关于落户的快问快答
日前,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
《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准入办法》)
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

请注意
《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6〕3号)、《张家港市户口准入登记办法》(张政发〔2008〕25号)、《常熟市户籍准入登记办法(修订)》(常政发〔2008〕46号)、《太仓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太政发〔2006〕94号)、《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昆政发〔2005〕47号)、《苏州市吴江区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吴政规字〔2013〕7号)同时废止。
根据《准入办法》
符合规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苏州市
那究竟有哪些规定条件呢
带大家来一探究竟



2021年1月1日将施行的不光《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也是同日实施(以下分别简称《准入办法》《积分办法》《计分标准》)。

《准入办法》《积分办法》《计分标准》在政策制定和内容修订上,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取消全市购房落户

全面取消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现有户籍准入政策中的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落户限制。
积分落户政策有变化

实施全市范围内统一的积分落户政策,将原本仅适用于苏州市区范围的流动人口积分落户、积分入医政策扩大到全市范围。
合法稳定住所范围修改

将“经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纳入合法稳定住所范围,使该部分租赁房屋人员也能申请参加积分落户;同时,取消积分落户关于住房最低面积要求。
调整相关积分项

按照“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能够适应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非户籍人口落户”的要求,调整优化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居住年限等积分项,提升相关分值权重。
特殊艰苦行业人员予以照顾
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将苏州打造成为“劳动者素质最优、劳动者配置效率最高、劳动者最被关爱最能融入最有成长的城市”的要求,在积分设置、分值权重方面进一步对从事环卫、消防、护理、殡仪服务、保安、公交驾驶、民办教育等特殊艰苦行业人员予以适当倾斜和照顾。

快问快答环节到~
如果你对于即将实施的新政
还有不明白的
那快来看看这些问题的解答
希望对你有帮助
问:以后买房不能落户了吗?
答:
购房落户将在2021年取消,但是会有一个过渡期,符合其他落户条件的也是可以申请的。

问:我是2008年买的房子在昆山,2021年后户口就不能迁到昆山了吗?
答:
您可以先落户,再把户口迁到房产上。

问:刚买了房就等着落户呢。
答:
购房落户是有过渡期的,或者可以考虑其他三种落户方式,人才+积分+投靠落户。

问:积分落户已经取消最低住房面积,那是不是像我们这样有房,但人均不够18平的,也可以去申请积分落户了?
答:
可以的。

问:合理过渡期到底是多久呢?
答:
过渡期一般是统一的,具体还要等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