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万医疗费用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经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补偿后发生的自负费用,累计超过1.5万元低于3万元的剩余部分,普通参保人员支付比例70%,既往重症人员支付比例30%;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经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补偿后发生的自负费用和合规自费费用合计,累计超过3万元的剩余部分,普通参保人员支付比例70%,既往重症人员支付比例30%。
2、100万特定高额自费药品费用保障。苏惠保特定高额自费药品费用责任无免赔额要求。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指定专科医生开具处方,在指定医疗机构或指定药店购买符合《苏惠保特定高额自费药品目录》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保险公司给付该项责任保险金。普通参保人员支付比例70%,既往重症人员支付比例30%。两项报销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需特别说明的是,对于符合2020年苏惠保参保条件并已参与保障计划的被保险人,续保时不再区分是否属于“既往重症人员”,按70%比例赔付。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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