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国考今起开始报名 新增这两大要求

【导语】: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本次国考有两大新增要求值得报考者格外关注。

      10月14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发布。报考者可在2020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本次国考有两大新增要求值得报考者格外关注。

  根据公告,本次国考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主要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设置10%—15%的计划,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按照《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要求,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推动工作力量向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0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国考新增两大要求。

  一是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主要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二是着重强调《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回避关系原则,要求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专业人士邵君怡指出,前者是国家为了解决应届毕业生因疫情影响的就业问题,并非有意压缩在职考生的招考岗位,在职考生没必要过度恐慌;后者需要广大考生在报考时更加注意,如果你报考的单位有公告中所示关系的亲属任职,就一定要做好回避。千万不要存侥幸心理,故意瞒报,因为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试录用过程,一旦有环节查到考生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情况,会立刻取消录用,严重的话还有可能影响大家下一次参加公务员考试。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报考者在2020年10月14日后可以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cn/kl2021)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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